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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博弈论的IT 外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代写管理理论硕士论文,管理理论论文,免费论文   3星级

基于博弈论的IT 外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代写管理理论硕士论文,管理理论论文,免费论文

日期:2008-5-4  点击:  作者:管理理论硕士论文  来源:学岸代写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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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博弈论的IT 外包项目风险管理研究

摘 要:本文从业主、承包商、交易三方面分析了IT 外包项目中存在的风险:业主方由于
信息不对称选择了劣质的承包商、承包商因其开发出的项目不符合业主要求导致企业名誉损
失甚至亏损、以及交易过程中业主方不断变化需求、承包商索要高价等。在信息不对称的假
设条件下,对IT 外包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建立了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在项
目实施阶段建立了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根据对模型的分析求解,最终得出了要从政府加强
法律措施、业主自身建立完善的评估承包商流程以及对IT 外包项目实行监理机制等方面进
行IT 外包项目风险规避。
关键词:博弈,IT 外包项目,风险
中图分类号:C93
1.引言
IT 产业是近二十年来发展最迅速的产业,几乎涉及到现代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随着信息
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要在现代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需要IT 技术的
支撑。因此,无论是企业、政府或社会团体,他们对IT 项目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在其进行
信息化实施的过程中,项目业主希望利用外部的专业资源为己服务,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
高效率,充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力乃至增强自身应变能力的目的,很多业主选择外包这样一
种管理模式[2]。IT 外包项目对现代企业的作用毋需置疑,但在产生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成
本和风险。著名咨询公司Standish Group 在2003 年公布的调查数据,根据Standish Group
规定的标准,在被调查的13522 个项目中,成功的项目比例仅为34%,中途夭折的项目为
15%;介于两者之间即完成了、但受到质疑的项目为51%,这些项目在外包的过程中存在费
用超支、超出工期、质量不符合业主方要求等多方面问题[9]。由此可以看出IT 外包项目的
运作还很不成熟,IT 外包项目的高失败率给国家、企业以及投资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因
此,只有识别出IT 外包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因素才能减少IT 外包项目的失败,提高IT 外包
的效率,使企业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2. IT 外包项目风险因素分析
2.1 基于业主方的风险
第一,从实质上看,外包所体现的是一种企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1]。一般而言,由
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处于信息优势的外包项目承包商(代理人)往往使处于信息劣势的项目外
包企业(委托人)处于不利位置。由于IT 项目业主对供应商的市场地位、技术状况、财务状
况、服务质量、信誉经验等多方面的情况不是很了解,在众多的供应商中不知道如何择优,
有的业主片面追求技术的先进性而忽视实施的可行性等原因都会导致“柠檬市场”的出现[8],
即劣质外包商排斥优质外包商获得代理,最终使IT 外包项目失败的可能性增大。
第二,因为人是理性的,且是利己的,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总是在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
大化,但外包合同是不完备的,因此在外包合同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可能会刻意隐瞒
对业主方有利的信息,实施对自己有利,对业主方不利的行为,给业主方带来风险。而业主
方无法直接对外包出去的IT 项目进行全过程监控,对承包商的内部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和

资金及资源配置没有干涉和决策权,往往导致项目失控。
第三,在外包的过程中,业主方需要向外包商提供大量本公司的商业信息,而业主方可能
会无意识的泄漏出自己的商业机密,使得业主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威胁,并在外包项目中
被承包商套牢。同时由于外包的过程使得业主方对其所在来领域的IT 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情
况的学习能力下降,可能会给组织未来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2.2 基于承包商的风险
第一,尽管承包商在信息技术上出于优势地位,但业主方可以通过签订系列合同来制约
承包商的行为,一旦承包商完成的项目质量达不到业主的要求,承包商也会面临着业主方对
其恶意拖欠工程款甚至不支付的问题,而IT 产品不同于其他有形商品,凝聚的是人的智力
劳动,而且针对性比较强,每一个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如果业主方不能支付项目的费用或
者只能给予承包商部分“补偿费”,则意味着承包商固定成本流失,无法支付开发人员工资,
使得承包商在业界信誉下降,减少了其他业主与该承包商合作的可能性,最终可能导致承包
商企业亏损。
第二,对于大型的IT 项目,承包商有可能将项目的一部分再外包给第三方(即转包),
导致管理和交易的复杂程度增加,承包商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管理第三方,面临着费用的
增加,项目控制失灵等风险问题。
2.3 基于交易的风险
第一,由于业主方本身很有可能不是从事信息化的企业,比如一些生产制造型企业或是政
府部门,则业主方对信息技术的专业内容并不熟悉,在IT 项目外包的初始阶段可能并不能
提出明确的需求,而在承包商实施的过程中,业主方不断修改项目的需求,需求分析变更直
接导致设计、编程变更,项目工期拖延、费用超支,给业主方带来风险。
第二,关于外包合同的制定,承包商可能会利用业主方对信息技术缺乏了解这一劣势,在
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夸大技术难度,索要较高价格,或者为了中标故意报出较低的价格,但
在实施的过程中对某些不完备的条款额外收费,向业主方提出索赔,导致业主方IT 外包项
目的成本增加。
3.业主方与承包商的博弈
3.1 业主方与承包商在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博弈
3.1.1 博弈类型分析
基于以上的三个角度分析,我们得出了IT 外包项目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在此基础上
建立业主方与承包商在IT 外包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博弈和业主方与承包商在实施阶段的博
弈。首先业主方决定对IT 项目进行外包时,要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将
项目的信息完全公开化,则承包商对业主方的信息是完全了解的,但业主方对承包商的资质、
信誉、开发技术、服务质量等信息不是完全了解,只能通过承包商的投标材料和其他途径了
解,承包商可以伪造各种材料或通过寻租等手段获取外包项目,双方对于对方的得益情况并
不了解,因此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博弈。当业主已经做出外包决定的时候,先行的是承包商
决定是否投标,然后是业主方选择承包商,有先后关系,所以是动态博弈[5]。技术水平较低
的承包商为了中标往往采用造价、伪装的材料宣称自己是技术实力雄厚的企业,业主对承包
商的技术实力的真假难以辨别,所以他们之间的博弈是不完美博弈。因此,业主与承包商在
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博弈是不完全且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
3.1.2 博弈模型建立
根据上面的分析,做出如下假设[3]:
假设1:假设在业主方决定外包时,在招投标市场上有高风险(H)和低风险(L)两种
承包商,低风险的承包商会在投标时提供真实材料显示其技术实力,投标成本为C ;高风
险承包商在投标时候会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寻租将自己伪装成低风险承包商,其成本为
C+ ΔC。
假设2:低风险承包商若以概率P 中标,低风险承包商的净收益为L R −C ,业主收益为R。
假设3:假设高风险承包商的伪装水平较高,业主难以辨认,对各个投标单位只能同等对
待,高风险承包商也以概率P 中标,收益为H R ,其净收益为H R −C− ΔC;此时完成项目
冒一定的风险,业主的收益难以保障,设业主收益为σ R (0<σ <1),如果高风险承包商
被业主识破而不能中标,其收益为−C− ΔC,业主的得益则为0 R (即避免的损失)。
假设4:由于该博弈是不完全且不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业主方并不知道承包商的风险类
型,因此需要引入一个虚拟的参与人-自然,它随机选择承包商的风险类型。
基于以上假设建立的博弈模型如下:
图1 业主与承包商在项目招标阶段博弈模型
3.1.3 博弈分析
根据上面的博弈树,可以得出:
在博弈的第一阶段,自然先行动,选择承包商的类型分别是低风险和高风险,业主不知道。
博弈的第二阶段由承包商选择投标还是不投标,投标商是否投标取决于他的收益,低风险承
包商的收益为: ( | ) ( ) (1 ) L L E a L = P× R −C − −P ×C = PR −C,一般情况下,承包商获得
中标 不中标
低风险
投标 不投标 不投标 投标
承包商B 承包商B
高风险
自然0
中标 不中标
(0, 0 R )(0, 0 R )
( , L R −C R) ( 0 −C,R ) ( H R −C− ΔC,σ R ) ( −C− ΔC, 0 R )
业主A 业主A
的收益远远大于他的投标成本,RL >> C ,则E(a|L)>0,即低风险承包商会投标,所以
低风险承包商投标的概率P(a|L)=1 ; 高风险承包商投标的收益为:
( | ) ( ) (1 ) ( ) H H E a H = P× R −C−ΔC + −P × −C−ΔC = PR −C−ΔC , 一般情况下,
H R >>C+ ΔC,即中标后的收益远远大于承包商伪装的成本,则E(a|H)>0,即高风险
承包商也会投标,所以高风险承包商投标的概率P(a|H)=1。博弈进入第三阶段,业主根
据承包商的风险大小来决定中标单位,业主可以根据经验和有关数据得出IT 外包市场上高、
低风险承包商的概率分布为P(H), P(L),同时业主还必须根据投标单位中高风险、低风
险承包商的概率来进行决策,根据贝叶斯法则,得出中标单位中低风险承包商的概率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 L a P L P a L P L P a L
P a P L P a L P H P a H
× ×
= =
× + ×
∵ P(a|L)=1, P(a|H)=1,且P(L)+P(H)=1
∴ P(L|a)= P(L);同理P(H|a)= P(H)。
这表明投标单位中高、低风险承包商的概率与IT 外包市场上高、低风险的承包商的概率
是一样的,业主无法知道投标单位的风险类型,业主选择投标单位主要取决于业主(A)的
期望收益,业主的期望收益如下:
E(A|a)= P(L)×R+P(H)×σR
只有当业主的期望收益不小于无风险时候业主的收益( f R )时,业主就会选择中标单位,
即( ) ( ) f P L ×R+P H ×σR≥ R
, ( ) (1 ( )) f P L ×R+ −P L ×σR≥ R

( ) (1 ) f P L × −σ R+σR≥ R

( ) *
(1 )
f R R
P L p
R
σ
σ

≥ =
− ,因此只有满足
P(L)≥ p* 时,博弈出
现混同均衡,所有承包商都会投标,业主会以概率P 选择中标单位,此时业主的期望收益虽
然满足盈利要求,但仍有可能选择高风险承包商,而使自己收到损失,无法达到利润最大化,
当市场竞争比较激烈、IT 外包市场失信严重时,使得低风险承包商的分布概率P(L)降低,
以致于
P(L)< p* 时,业主会处于风险考虑而不选择低风险承包商中标,从而使得业主利润
也无法达到最大化。要解决这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政府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承包商进行管
制、审核,提高业主的辨别能力,通过法律手段惩罚伪装的高风险承包商(假设惩罚力度为
D),从而提高高风险承包商的伪装成本(即高风险承包商不中标时的收益为−C−ΔC−D);
当D 足够大,从而使E(a|H)<0 时,高风险承包商再也不会伪装成低风险承包商而骗取业
主的信任获得中标,而愿意以真实的风险类型到IT 市场上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得中标,这就
避免了业主的额外损失,降低了风险,提高了业主的收益。
3.2 业主与承包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博弈
3.2.1 博弈类型分析
由于可能存在高风险承包商通过伪装成低风险承包商而中标,因此中标以后承包商可能努
力工作,也可能偷懒,如果业主对承包商工作的结果不满意,业主就要考虑是终止合同还追

加投资续签合同,此阶段博弈的两个博弈方有行动的先后次序,且后行动的博弈方能看到先
行动博弈方的行为,因此属于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3.2.2 博弈模型建立
根据上面的分析,做出如下假设[4]:
假设1:承包商B 在连续区间中选择努力水平e ,且努力的负效用是努力水平的单调递增
的凸函数C=C(e)。
假设2:承包商经过努力高质量完成项目后的得益为1 1 ( ) H R −C e ,承包商经过偷懒低质
量完成项目的得益为1 1 ( ) L R −C e ,业主方的得益均为R 。
假设3:由于IT 项目中的大部分涉及到软件编程,是一项智力劳动,其工作成果并不完
全取决于承包商工作的努力程度,只能说承包商越努力,其完成项目的概率越大,因此在该
阶段引入博弈方0-自然来表示这种不确定性,即承包商能否按要求完成工作是其自身努力
水平与博弈方0 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承包商选择努力的前提下,自然以概率θ 选择工作顺利
完成,以概率1−θ 选择工作没有顺利完成;而若承包商选择偷懒,则自然选择的结果刚好
相反。
假设4:承包商与业主都是风险中性的。
由假设3 可知,θ >1−θ ,对于承包商付出较高的努力水平H1 e ,使工作得以很好地完成
的情况,业主得到较好的收益R ,承包商的得益为1 1 ( ) H R −C e ;对于虽然承包商较低的努
力水平L1 e ,如果也顺利完成工作,业主将得到相同的收益R ,但承包商由于工作偷懒,所
以只有较低的负效用1 ( ) L −C e ,此时双方得益分别为R 和1 1 ( ) L R −C e 。
最后一阶段,如果承包商没有努力完成工作,业主是否要终止合同,如果终止合同,相当
于业主需要自己自行解决承包商的遗留问题,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来继续承包商未完成的
工作,因此,即使项目顺利完成,业主方的收益σ R −C<R(0<σ <1),如果业主选择
不终止合同,但是会面临着项目延期的风险,业主方也会有所损失,其支付报酬前的收益
σ R < R ,而承包商在不终止合同情况下的得益还是要取决于其在上一阶段的努力程度,若
其努力工作,同时由于在H1 e 的努力水平基础上继续投入精力,因此需承受比1 ( ) H −C e 更高
的负效用2 ( ) H −C e ,最终得益为1 2 ( ) H θ R −C e ,对于在第三阶段承包商没有努力工作的情
况,同理可得其最终得益为1 2 ( ) L θ R −C e 。
C 是合同中的固定价部分。

图2 业主与承包商在项目实施阶段博弈模型
3.2.3 博弈分析
根据递推归纳法分析此博弈模型,首先讨论如果承包商没有顺利完成工作,在第三阶段
业主方是否要终止合同的情况。根据上面的分析可知无论承包商努不努力,业主方一旦终止
合同,其得益就为σ R −C ;而不终止合同其得益将为σ R 。根据理性博弈方的决策原则不
难知道,不终止合同的最终收益要好于终止合同的最终收益,因此此时业主会选择不终止合
同。
接下来返回第二阶段讨论促使承包方即代理人选择努力的激励相容约束。从图中看到,如
果承包方选择努力且顺利完成工作,则其得益为1 1 ( ) H R −C e ;如果虽努力但没有好的工作
成果,则业主会综合考虑项目当前的进展情况、所遭受的损失等因素终止或继续与承包方的
合作,由于前面已假设承包方是风险中性的,那么承包方预期的得益将是终止合同与不终止
合同的平均值,即1 1 2 0.5 [ ( ) ( )] H H × C+θR −C e −C e ,并且当承包方选择努力工作时,有θ
的可能性顺利完成工作,同时有1−θ 的可能性不能完成工作,因此其努力的期望得益为:
1 1 1 1 2 [ ( )] (1 ) 0.5[ ( ) ( )] h H H H E =θ × R −C e + −θ × × C+θR −C e −C e
相反,如果承包方选择偷懒但也顺利完成了工作,则其得益为1 1 ( ) L R −C e ;如果由于偷
懒且没有好的工作成果,而业主又无法监督承包方的工作情况,即无法判断承包方是否努力,
那么业主会根据自己的考虑终止或继续合同,与上面同理,其预期得益为:
外包 不外包
业主方A
( 0 R ,0)
承包商B
努力 偷懒
自然
完成(θ)
未完成(1-θ) 完成(1-θ)
未完成(θ)
( R , 1 1 ( ) H R −C e )
业主方A
业主方A
( R , 1 1 ( ) L R −C e )
(σ R −C , 1 ( ) H C−C e )
(σ R , 1 2 ( ) L θ R −C e )
(σ R , 1 2 ( ) H θ R −C e ) (σ R −C , 1 ( ) L C−C e )
终止合同 不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 不终止合同

0.5×[C+θR1−C(eL1)−C(eL2 )] ,并且当承包方选择在工作中偷懒时,其有只有1−θ 的
可能性顺利完成工作,而有θ 的可能性不能完成工作,因此他在偷懒情况下的期望得益为:
1 1 1 1 2 (1 ) [ ( )] 0.5 [ ( ) ( )] l L L L E = −θ × R −C e +θ× × C+θR −C e −C e
综上,只要承包方选择努力工作的期望得益大于选择偷懒的期望得益,即: h l E >E,则他
就会选择努力工作。
最后我们讨论第一阶段发包方的选择决策条件。如果承包方在第二阶段选择的是努力工
作,那么业主有θ 的可能性获得项目成功完成的较好收益R ,有1−θ 的可能性获得项目遇
到问题时的较差收益,终止合同与不终止合同的得益平均值:
0.5×(2σ R−C) ,因此,对于风险中性的业主来说,如果选择
外包的期望得益大于不外包时的得益,即:
0 θ ×R+(1−θ)×0.5×(2σR−C) >R ,则其就应该选择外包IT 项目,否则就会选择不外
包。同理,如果发包企业判断承包方在第三阶段的工作中会选择偷懒,那么业主有1−θ 的
可能性获得项目成功完成的较好收益R ,而有θ 的可能性获得项目遇到问题时的较差收益,
终止合同与不终止合同的得益平均值为:
0.5×(2σ R−C) 。因此,如果:
0 (1−θ )×R+θ ×0.5×(2σR−C) >R 则他就应该选择外包IT 项目。
综上,上述双方的选择就构成了所建模型对应于两种不同情况的子博弈完美纳什均衡。
4.结论
根据上面业主方与承包商在两个阶段博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业主方在外包时
无法识别承包商的真伪信息,则可以通过政府管制的办法和一些法律措施,加大承包商的伪
装成本,使其得不偿失,最终提高参与投标的承包商的诚信意识,降低业主方的风险。同时
业主也要从自身努力出发建立一套评估承包商的指标体系和选择流程,增加选择低风险承包
商的概率,主要审查外包服务商所提供的标准、政策和程序是否满足IT 外包项目运行和控
制的要求,以及是否提供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外包服务商要具备能够证明其良好运营管理
能力的成功案例。而且,外包服务商还应具备强大的系统整合能力。分析外包商已审计的报
告和年度报告等。考察其从事相关业务的时间、市场份额以及波动因素。评估外包商的技术
费用支出,确定其在技术方面的投资水平是否能够支持IT 外包项目[6]。
从业主与承包商在实施阶段的博弈可以看出,业主是否采取外包的手段,与其获益有直
接关系,因为承包商在中标后努力与偷懒的可能性都有,因此需要引入第三方,即IT 外包
项目监理方对外包出去的IT 项目实行监理机制[7],时刻向业主汇报项目的完成情况,降低
业主方的风险,和后期终止合同可能性的发生。除此之外,还要明确赔偿责任与争端解决程
序,服务合同中应包含惩罚承包商未能提供约定服务级别的条款,以及在争端出现时迅速解
决争端的程序以便在争端出现时可继续提供服务。同时在合同中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要求
承包商在终止合同时,及时提供其数据资源和其它资源,并补偿承包商相关的费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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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樊治平,王岩.信息技术外包决策的对策方法[J],管理工程学报,2002
[8]吴晓英.企业信息技术外包风险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
[9]戴竹青.委托-代理理论视角的IT 外包风险因素研究,河海大学硕士论文,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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